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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去死吧」是我最近常常講的話,
還以為是被增原停傳染的,
結果好像我才是原始使用人喔... (._.?)

今天晚上心情很不好,都是訴願管轄害的,
誰理他要去哪裡提訴願啊?
而且想到如果人民真的要向行政機關提訴願,
處分書上也會直接寫吧!
沒寫的話就會違反行政程序法 96 條,效果是 99 條,
行政機關要幫人民移送,(真的會這麼好心嗎?)
不然還有訴願法 61 條可用。

去死吧!訴願管轄!
那個訴願法第 7 條跟 第 8 條也規定得很不合哩,
這樣我都只會記得批評的東西欸... 

一整個晚上什麼書都沒唸到,
要是有唸的話,今天就可以跟行政法先生分手了,
只剩下一點點而已。
心情不好想去投籃,但是卻下雨,
下什麼闢雨啊!去死吧!

結果只記得早上唸的東西,
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,暫時權利保護-停止執行,
略式審查跟雙重假設模式。

首先大概評估一下本案勝訴機率(也就是處分的違法性),
只要本案勝訴機率大於敗訴機率,就停止執行;
如果沒有通過略式審查的話,
再進入雙重假設模式,
比較假設作成暫時處分跟假設不作成暫時處分的利益。
(釋字 599 解釋理由書可參照)

下午稍微看了一下刑法,
三階二階,整體不法構成要件,我要瘋了。

為什麼有這麼煩人的東西~

為什麼我好像有點倦怠?(根本沒唸多久啊)
為什麼明天不是 6/20 ,不然我就可以去看 SATC 了...
很想吃大餐,或是運動來發洩,
好鬱悶,雖然不知道在鬱悶什麼,而且是非常突然的。

但是學妹說我有胖腰,說我變胖了,
一定是之前吃太多大餐害的,
我我我不要當胖卷,胖卷想到全糖小虹,
哈,感覺都好胖。
以前溫饅頭還會叫我大胖卷,聽起來就超胖的!

我要去運動啦...

確認訴訟的實體判決要件,
即受確認判決的法律上利益(超民訴的),不安\除去
訴訟權能考慮 (1) 權利侵害
       (2) 自己的權利
相對人理論\權利保護規範,可能性理論。
確認訴訟對於撤銷訴訟跟給付訴訟有備位性,
法理基礎是避免架空先位機制,以及權利保護的實效性。

好想趕快拿到畢業證書,
其實也不是為了考試要補件,是有另一個目的,
也或許是因為沒有所以很想要吧?
但,卡在國賠跟貨銀,我討厭___ ...

超賽封王了,我想訂購冠軍 T ,哈。

謝謝你的留言唷! :)
繼續努力,也帶刑訴去吧,大家一起 GO !
室友明天要考民訴,祝福她考 100 分唷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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