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法官釋字第601號】

協同意見書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法官 許玉秀

  本席躬逢其盛,與作成本號解釋的其他大法官同仁並肩同行,深感榮幸,理由如下:

一、憲法不能沒有法官

  沒有詮釋法律、適用法律的人,徒法不足以自行。憲法監督一般法律,一般法律有法官,如果憲法自己卻沒有法官,憲法可以自行嗎?一般法律忍不住對憲法說,我們有法官可以貫徹我們的意志,你卻沒有人可以貫徹你的意志,別忙著管我們,還是先管好你自己吧!
  憲法終於發現,原來自己就要名存實亡!一旦憲法沒有法官,一般法律就可以不理會憲法而隨心所欲。

二、裁判者的危機

  權力的頭號敵人,不是權力對手,而是裁判者。沒有權力的對抗,無法取得權力,想搶奪權力的人,必須讓權力能夠近身肉搏,因此必須先消滅裁判者或逼退裁判者。質疑裁判者的公正性、羞辱裁判者,往往是消滅裁判者、逼退裁判者的有效手段。
  當權力以羞辱的刀劈向裁判者的時候,裁判者能做什麼?自我矮化迎合權力嗎?找個角落默默接受現實,等著權力基於良知或基於利害重新召喚嗎?

三、裁判者的職責

  裁判者不是權力的奴僕,裁判者不能聽從權力的使喚,裁判者之所以為裁判者,因為他們能窺透權力的對抗伎倆,能察知權力的死穴,能防止勝負取決於不公平的對抗。
  是對於公平正義的渴求,要求裁判者成為公平正義的使者。作為公平正義的使者,裁判者有義務維護自己的存在。裁判者維護自己的存在,不是為了一己小我的利害,而是因為他們有義務維繫裁判制度、阻止社會回到以拳頭定是非的野蠻狀態。

四、憲法守護者的使命

  七百九十年前,歐洲的英國人創造了憲法,用憲法取代抽象的公平正義;二百零二年前,美國人創造了違憲審查制度,從此產生了憲法的守護者-大法官。憲法的守護者如果被逼而退避、噤聲,憲法還守得住嗎?擊潰大法官之後的下一步,是毀掉司法權嗎?司法權如果毀了,憲法還能存在嗎?
  面對憲法基礎動搖的危機,憲法的守護者能做什麼?很清楚,就是挺身捍衛憲法!闡明憲法第八十一條的文義與內涵,嚴正宣告大法官的法官身分與大法官的身分保障,大法官責無旁貸!



許大法官非常的憤慨,
尤其是第一段...(笑)
此意見書和一般意見書的寫作方式相當不同,
內容也比較類似抒情文。
讓我覺得這協同意見書很有趣,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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